附件1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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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59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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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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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3月26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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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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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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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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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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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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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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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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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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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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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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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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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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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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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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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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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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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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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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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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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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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机械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电气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济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文法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软件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人工智能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沈阳工业大学学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研究生院和上级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研究生院和上级学联组织指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本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沈阳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沈阳工业大学在籍中国(含港澳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相关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部)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须覆盖各个学院(部)、年级,其中学校、学院(部)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须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部)研究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四条 代表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沈阳工业大学在籍的中国(含港澳台)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五条 代表的权利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 代表的义务是: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研究生,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研究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研究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年,在任期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是: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部)研究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由学院(部)研究生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建议,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可安排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学校、学院(部)研究生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不是正式代表的,经上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出并提交研究生委员会决定,可作为列席代表。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可经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推荐后,作为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四章 研究生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研究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可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中期调整。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六条 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是:
(一)委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二)委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三)委员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部)研究生会认为其未尽委员义务的,经学生委员会同意,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委员会不得代替研究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五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三十条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院(部)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部)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三十一条 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1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研究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按照规定和程序决定劝退、免职或罢免工作人员;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委员会有权罢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研究生委员会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研究生会工作部门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会设立办公室、技术宣传部、生活权益部、文体外事部、科技创新协会、志愿者服务协会6个工作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三十五条 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7人。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七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或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部)研究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四十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经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 学院(部)研究生会属于学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部)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部)团组织、学校研究生会指导。
第四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部)研究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学校研究生会对学院(部)研究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九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四十四条 研究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研究生会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主要工作及重要事项。
第四十五条 研究生会坚持团委、研究生院的具体指导,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研究生院报告。研究生会须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可聘任学校专职干部若干名作为副秘书长,协助研究生会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研究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四十七条 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须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之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九条 章程修正案草案须经研究生会秘书长核准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研究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人 | 主席团主要是代表研究生会主持全面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有关负责领导请示和汇报研究生会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并及时做出总结和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团总支开展工作,依照分工主管好所辖部门的工作。 |
2 | 办公室部 | 9人 | 主要负责配合团委及老师工作,处理研究生会日常事务、规章制度建设、文书制作与处理、例会签到、会议记录、协调研究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准确的传达学校团委的有关指示,上传下达。 |
3 | 生活权益部 | 10人 | 主要负责研究生会组织活动所需各项物资的管理、发放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研究生会大型活动物资采购以及日常工作中所需物品的购买,为研究生会各项活动如期、顺利、有序的开展提供强大的支撑与后勤保障;同时协助研究生二级管理单位做好研究生寝室各项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沟通研究生寝室出现的问题,维护研究生自我权益。 |
4 | 科技创新协会 | 9人 | 主要负责广大研究生的学习需求服务。协助校团委做好学生科研相关评奖、评优活动;组织我校研究生参加传统学术科技竞赛,并拓宽研究生参与全国、省、市科技活动领域。 |
5 | 志愿者服务协会 | 9人 | 主要负责研究生全员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全校研究生社会实践。负责招募和带领志愿者参与关爱老人、关爱儿童、帮扶助残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省、市公益活动;为我校举办的运动会、校友会等大型活动选拔、推荐、培训志愿者;拓宽我校研究生参加公益活动的领域,提高我校研究生大型公益活动中的影响力;广泛了解同学对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意见及建议,把握社会实践最新动态及发展方向,组织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负责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资料的收集和统计;制订和完善社会实践方面的有关制度;提高全校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实践能力,努力开辟社会实践新途径,为广大研究生搭建更广阔的社会实践平台。 |
6 | 技术宣传部 | 8人 | 主要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声音、图片、视频的采集工作,积累各种活动的第一手资料;负责各项活动的声音、图片、视频的后期制作和处理工作;负责研究生会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强化研究生参与网络办公的意识;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记录、宣传和推广;采集、编写校内外研究生各类新闻;实时更新和维护研究生微平台;及时反映研究生会最新动态信息,做好各研究生二级管理单位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
7 | 文体外事部 | 9人 | 主要负责研究生会文艺演出以及研究生会相关校内外公益文艺演出等活动的策划、组织、文艺节目的编排、演出等工作;负责联系、组织与其他高校研究生篮球、足球等体育项目的竞赛等工作,调动全校研究生广泛参与文艺、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对内负责协调与各部门及各研究生分会之间的联系;对外负责联系其他高校研究生会的联谊和文体学术交流活动,是整合资源,吸纳赞助,建立与外界联系的重要平台。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单峤 | 中共预备党员 | 机械工程学院 | 2021 |
|
2 | 刘玮頔 | 中共党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 |
|
3 | 齐飞 | 中共党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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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金宇 | 中共党员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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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柴玉书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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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贾奥博 | 中共预备党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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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张子悦 | 中共党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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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程熙尧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9 | 娄智铭 | 中共党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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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谭煜凯 | 中共党员 | 机械工程学院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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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崔辰 | 中共党员 | 管理学院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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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赵阳 | 中共党员 | 管理学院 | 2022 |
|
13 | 杨勇 | 中共党员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2022 |
|
14 | 高雪峰 | 中共党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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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刘珈彤 | 刘珈彤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 |
|
16 | 苏艳 | 中共党员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2021 |
|
17 | 孙羽婷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18 | 康平慧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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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张烜伟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20 | 王浩州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21 | 殷玮凡 | 中共党员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2 |
|
22 | 王浩梁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2 |
|
23 | 鲁一鸣 | 中共预备党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1 |
|
24 | 刘丹诺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11 |
|
25 | 高蕊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26 | 陈鹏越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27 | 薄霖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022 |
|
28 | 董启迪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2 |
|
29 | 丛琳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2 |
|
30 | 李雨蒙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学院 | 2022 |
|
31 | 王敬淇 | 中共党员 | 经济学院 | 2022 |
|
32 | 陈星竹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 |
|
33 | 冯昊 | 中共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 |
|
34 | 李宇鹏 | 中共党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1 |
|
35 | 陈凌峰 | 共青团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2 |
|
36 | 王子建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2 |
|
37 | 马基昌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38 | 杨清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2 |
|
39 | 丁燕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40 | 马岩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2022 |
|
41 | 李颖 | 共青团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2 |
|
42 | 王政钢 | 共青团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1 |
|
43 | 刘长林 | 中共预备党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1 |
|
44 | 何心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45 | 尹巧雨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46 | 王晨阳 | 中共党员 | 软件学院 | 2022 |
|
47 | 王新 | 共青团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2 |
|
48 | 陈垚利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2 |
|
49 | 赵之源 | 中共党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2 |
|
50 | 高恒睿 | 共青团员 | 机械学院 | 2022 |
|
51 | 田泽阳 | 中共预备党员 | 管理学院 | 2021 |
|
52 | 徐贺明 | 中共党员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2021 |
|
53 | 张宇 | 中共党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2 |
|
54 | 宋伟伟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2 |
|
55 | 黄鑫 | 中共党员 | 经济学院 | 2022 |
|
56 | 张攀 | 中共党员 | 经济学院 | 2022 |
|
57 | 李显艳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58 | 石英杰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 |
|
59 | 李文玉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202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高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根据我校研究生会部门设置和工作需要,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届研究生委员会设19人,由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按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设委员候选人26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三、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在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全面考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各选举单位推委会组织表决、各选举单位公示、校团委确认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执行主席2名)。
五、成为第三十八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后,经面试确定前6名的主席团候选人,最终主席团人选由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六、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制,并加盖校研究生会公章,没有公章或选票名头、公章不符的选票无效。划票碳素笔填写,书写不清楚或不按本办法填写的选票无效。
七、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八、差额选举,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若出现平票且影响选举结果的情况则对平票候选人进行下一轮投票,以此类推,直至选出第三十八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补选,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九、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赞成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〇”;投不赞成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Χ”;投弃权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做任何记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及总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研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十一、选举结束,由监票小组成员负责将选票收回当场清点,确认符合要求后,送交总监票人,由计票小组统一汇总、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高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根据我校研究生会部门设置和工作需要,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届研究生委员会设19人,由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按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设委员候选人26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三、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在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全面考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各选举单位推委会组织表决、各选举单位公示、校团委确认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执行主席2名)。
五、成为第三十八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后,经面试确定前6名的主席团候选人,最终主席团人选由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六、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制,并加盖校研究生会公章,没有公章或选票名头、公章不符的选票无效。划票碳素笔填写,书写不清楚或不按本办法填写的选票无效。
七、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八、差额选举,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若出现平票且影响选举结果的情况则对平票候选人进行下一轮投票,以此类推,直至选出第三十八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补选,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九、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赞成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〇”;投不赞成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Χ”;投弃权票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做任何记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及总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研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十一、选举结束,由监票小组成员负责将选票收回当场清点,确认符合要求后,送交总监票人,由计票小组统一汇总、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地点(因疫情影响召开时间延后)
时间:2023年3月26日
地点:大学生活动服务中心310
(二)代表数量:选取代表162人,实到162人
(三)主要议程:
1.听取《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七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第三十七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听取《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情况通报》
4.听取《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6.审议通过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
选名单
7.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8.差额选举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四)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sut.edu.cn/info/1453/4080.htm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沈阳工业大学
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现制定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162人,其中各二级学院研究生代表136人,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代表26人,第三十八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各二级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成员为当然代表。
各学院在本次研代会代表推选中各年级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本学院总代表名额数的15%、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5%、中共党员人数不少于2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普通研究生代表人数。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代表候选人应为沈阳工业大学统招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酝酿
各选举单位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同学按一定数量和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各基层单位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所在选举单位分配的名额,充分发扬民主。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应包含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各年级研究生干部,先进集体的代表和先进个人及普通同学。
(二)代表的产生
代表候选人人选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的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过半数通过,成为拟代表人,并将拟代表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三天,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各学院在代表产生后,各学院团委需填写《××学院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4)、《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和《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附件5),并统一提交大会筹委会。校研究生会代表不占各学院名额。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研代会代表后,向筹委会呈报经本学院团委审批过的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及选举结果报告。第三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述职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为6月和12月。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召开时,经校团委同意,可延期或以线上形式召开。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五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道德品行: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以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 在党委全面领导下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高效优质的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 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第三章 评议程序
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分为书面总结和述职汇报。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前递交书面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全面规范、支撑有力,报告当学年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书面总结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
第七条 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现场做述职汇报,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主线,全面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过程流畅,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述职汇报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40%。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八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 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对评议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同时对于述职评议成绩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劝退或整改。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
第十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院级学生会可在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和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述职评议办法,并报上级学生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沈阳工业大学委员会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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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陈文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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