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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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53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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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3月26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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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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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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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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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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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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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3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3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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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3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3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3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3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3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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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3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3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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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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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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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机械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电气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济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文法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软件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人工智能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36次学生代表大会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工业大学实际制定。
第二条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并在沈阳工业大学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和沈阳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引导全校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秉承“自强、笃行”的校训精神,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校各方面建设的积极性,以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区域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需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四)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类,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的全面成长服务。
(五)努力构建校党委领导下,全校上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学、科研、学生工作“三个轮子”一起转的工作理念,着力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帮助与考核。密切与校内各学生组织和各兄弟院校学生会联系,增进友谊。
第七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沈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具有沈阳工业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所联系本科学生总数的1%,且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和主要学生团体。
第十四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四)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代表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六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须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学生会委员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一切从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同学合法权益,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学代会选举的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或校团委提名,也可由各学院学生会或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推荐,并经所在学院团委同意后提名。委员候选人的组成,应充分考虑各类别。
第二十一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的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工作部门为综合事务部、校园文化部、媒体宣传部、传媒技术部、生活权益部、第二课堂管理部6个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团提议、学委会审议通过可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各级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从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中聘请秘书长一名,代表校团委负责协调、指导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秘书长的职责和权利
(一)对学生组织机构的设置,学生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
(二)秘书长有权列席学生委员会会议,但无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依据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并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的骨干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我校本科生总数的1%,且组织机构内部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五章 校学生会与校其他学生团体的关系
第二十八条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沈阳工业大学广播电台等学生团体在校内独立于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应加强同研究生会等学生团体的团结,注意相互之间工作的协调,积极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各级学生组织的引导、服务和联系,共同组织沈阳工业大学全体学生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会参照本章程制定修改本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主席团主要是代表研究生会主持全面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有关负责领导请示和汇报研究生会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并及时做出总结和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团总支开展工作,依照分工主管好所辖部门的工作 |
2 | 综合事务部 | 8 | 是学生会统筹与管理的核心,负责协调学生会内部各项事务,是具有后勤保障、服务管理、综合协调、内容纪要等的职能部门。 |
3 | 生活权益部 | 8 | 是学生的维权中心,能够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情况,以各种渠道解决问题及时反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部门宗旨。 |
4 | 校园文化部 | 8 | 负责大学讲堂、大足赛等大型校园文化类活动的策划与开展、主持与礼仪等,在此基础上,众人合力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工大学子的校园生活。 |
5 | 传媒技术部 | 8 | 集摄影、无人机、Adobe家族主要软件使用为一体的部门,包含Ps、Pr等的学习应用,主要进行摄影拍照、海报制作、视频剪 辑等工作,活动参与贯穿整个学生会。 |
6 | 媒体宣传部 | 8 | 主要负责校因委宣传工作,通过“翔源湖畔”抖音平台以及校团委微信公众号等平合对多项活动进行宣传,是学生会宣传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之一。 |
7 | 第二课堂管理部 | 8 | 隶属于学生会,总管全校第二课堂有关事宜,集二课统计、记录、审核、管理、反映工作于一体的综合性事务部门,是联系学生与校园生活的沟通桥梁。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及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
1.符合《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2.候选人应为2020级在校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优异,无学籍处理,无纪律处分,无未结业重修,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达到专业前30%,要求候选人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预备党员/中共党员;
3.具有丰富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需为各学院团委及各校级学生团体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明确,文字撰写、语言表达以及实践能力强,具有主持校学生会的工作的能力。
(二)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校团委及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对本单位学生骨干进行推荐确认;
2.被推荐人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相关个人信息;
3.被推荐人所在推荐单位推委会主任在被推荐人的推荐表上签署意见;校级学生团体由学生所在团体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三)主席团选举办法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
1.符合《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2.候选人应为2020级在校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优异,无学籍处理,无纪律处分,无未结业重修,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达到专业前30%,要求候选人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预备党员/中共党员;
3.具有丰富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需为各学院团委及各校级学生团体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明确,文字撰写、语言表达以及实践能力强,具有主持校学生会的工作的能力。
(二)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校团委及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对本单位学生骨干进行推荐确认;
2.被推荐人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相关个人信息;
3.被推荐人所在推荐单位推委会主任在被推荐人的推荐表上签署意见;校级学生团体由学生所在团体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三)主席团选举办法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地点(因疫情影响召开时间延后)
时间:2023年3月26日
地点:工大会堂
(二)代表数量:选取代表152人,实到152人
(三)主要议程:
1.听取《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情况通报》
3.听取《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4.听取《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5.选举产生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委员会
6.选举产生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sut.edu.cn/info/1453/4080.htm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152人,第三十五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各学院成立推荐委员会(简称推委会),推委会主任由院团委书记担任,委员由院团委学生成员9-13人组成。校团委推委会由学生会秘书长召集学生成员组成。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各学院在本次学代会代表推选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年级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本学院总代表名额数的15%、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0%、中共党员人数不少于2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根据我校学院设置情况,加上校级团体及第三十五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本次学代会共设置14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代表候选人应为沈阳工业大学统招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酝酿
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单位基层组织实际设置情况,组织本学院同学按一定数量和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各基层单位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按所在选举单位分配给该组织的名额,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提出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应包含各学院学生会的各年级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代表和先进个人及普通同学。
(二)代表的产生
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过半数通过,成为拟代表人,产生各学院的拟代表名单,并将拟代表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各学院在代表产生后,各学院团委需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学院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4)和《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5),并统一提交大会筹委会。
各学院的代表选举工作,由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校级学生团体代表不占各学院名额。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后,向筹委会呈报经本学院团委审批过的沈阳工业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及选举结果报告。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述职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为6月和12月。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召开时,经校团委同意,可延期或以线上形式召开。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五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道德品行: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以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 在党委全面领导下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高效优质的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 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第三章 评议程序
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分为书面总结和述职汇报。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前递交书面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全面规范、支撑有力,报告当学年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书面总结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
第七条 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现场做述职汇报,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主线,全面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过程流畅,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述职汇报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40%。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八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 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对评议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同时对于述职评议成绩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劝退或整改。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
第十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院级学生会可在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和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述职评议办法,并报上级学生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沈阳工业大学委员会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陈文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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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王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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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辽宁学联秘书处邮箱tw22825447@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