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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2021-10-19

辽阳分校、沈阳校区各学院:

  为切实解决我校孤儿大学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健康成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沈阳工业大学孤儿和公安消防英烈子女等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1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中经过学校认定的下列学生:

  (一)孤儿学生;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的子女;

  (三)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四)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五)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六)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七)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八)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九)学校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十)上级其他文件中提及的可以减免的学生

  二、资助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在本学年之前已经认定的减免学生直接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申请表》即可,本学年新增的资助对象需要另外提供佐证材料。

  2. 学院审核。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减免对象的排查和资格核查工作,填报《2021-2022学年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情况统计表》(附件2),确保人数不遗不漏,信息全面真实。

  3. 学校审批。经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复核,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报送财务处予以办理减免手续。

  三、其他要求

  1. 抓好资助政策贯彻落实。在校就读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各学院要将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学校资助、社会资助、教育捐赠、公益性捐资优先向孤儿大学生倾斜。

  2. 加强对资助对象的人文关怀。各学院要关注孤儿大学生的思想动态,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鼓励孤儿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理念,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提升人文素养和人文情怀。

  3. 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学院在10月28日11:00前将《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申请表》的纸质版,《2021-2022学年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情况统计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吴金亮,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室。

  4. 辽阳分校参照此通知执行。



发布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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